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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更新时间:2024/03/02 03:52:37 |   作者: 火狐体育官网登录入口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82,115,4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要是做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及塔拉产品、石油精细化学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

  公司纺织化学品最重要的包含纺织助剂化学品、有机硅及功能整理剂、防水剂和涂层整理剂等,上述基本的产品及用途如下:

  (1)纺织助剂化学品:公司从1989年就致力于纺织助剂化学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通过人才引进和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出行业领先产品。自主开发匀染剂、固色剂、有机硅等系列纺织助剂化学品,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级重点新产品及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目前,公司纺织助剂化学品品种齐全并覆盖印染企业的前处理、染色、印花、后整理及功能整理等全套工序。

  (2)有机硅及功能整理剂:公司于2005年与德国瓦克化学公司正式携手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共同致力于适用于纺织品的有机硅功能整理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其世界领先的技术和先进的科研管理经验,自主创新开发了一系列的有机硅柔软剂、平滑剂、抗静电整理剂、免烫整理剂、防霉抗菌剂、防水剂、涂层剂等有机硅织物风格整理及功能整理剂,赢得了广大新老客户的赞誉。

  (3)防水剂和涂层整理剂:公司于2011年收购了明仁精细化工(嘉兴)有限公司(韩国),成为国内最早能够自主生产氟系防水剂的企业,其产品性能完全达到了国际公司的水平,企业主要自主生产三方面系列新产品: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水溶性)、氟系纺织品防水/防油整理剂(油性)和高档纺织品防水透湿涂层胶,其中高档纺织品防水透湿涂层胶系列新产品技术水平具有国际领先性。

  公司的皮革化学品主要是在把真皮加工成美观耐用的皮革过程中,为了改善加工工艺、提高操作效率、提高皮革质量而加入的一些辅助化学品。皮革化学品贯穿制革全过程,优质皮革化学品的研究和应用对皮革工业开发新产品、提高质量、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及生产的基本工艺技术的革新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公司产品有铬鞣剂、复鞣剂、加脂剂、脱脂剂、植物鞣剂、涂饰剂、助剂以及塔拉系列新产品,供应国内各地市场以及出口。

  公司秘鲁拥有塔拉树的种植园,塔拉豆荚是植物鞣剂的重要原料,公司目前的塔拉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塔拉胶、塔拉粉等产品。

  乙烯裂解副产品C5/C9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以子公司德荣化工为平台,与浙石化合作开拓发展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领域。浙石化在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绿色石化基地内投资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原油码头、仓储、运输、炼油/化工生产、加工、产品外运及服务配套等设施。浙石化炼化一体项目建成投产后,裂解的C5、C9副产资源富含异戊二烯、环戊二烯、环戊烷、间戊二烯等,经加工后可转化为一系列高的附加价值的衍生物。

  环戊烷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冰箱、冰柜的保温材料及硬质PU泡沫的发泡剂。公司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种类型的产品水平,主要供货给优质的国内外公司。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全世界疫情不断反复、国内外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在国内环保高压态势的持续影响下也加速了部分落后产能的关停,从而助推了合规企业的发展。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的战略规划,紧抓机遇,勠力同心,从始至终坚持以业绩为导向,逐渐完备内部管理举措,在各个业务板块均取得了良好业绩。

  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67,54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4,687.49万元,占总资产的39.59%,比上年末增加31.57%,主要是2021年末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增加22,039.81万元、存货比上年末增加11,673.58万元、待抵扣税金及预缴税金比上年末增加10,808.00万元所致;长期股权投资35,590.19万元,占总资产的6.27%,比上年末增加12.53%,主要是本年新增对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所致;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234,262.00万元,占总资产的41.28%,同比增加108.00%,主要是德荣化工在建工程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增加所致。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他资产73,002.25万元,占总资产的12.86%,同比减少12.61%,主要是上年预付的工程款余额同比减少所致。

  2021年末公司负债总金额为267,900.8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7,978.10万元,占总负债的32.84%,比期初减少11.41%,主要是2021年末短期借款同比减少所致;长期负债为179,922.75万元,占总负债的67.16%,比年初增加245.35%,主要是德荣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1年末总负债比年初增加116,487.82万元,同比增加76.93%,主要是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021年末公司股东权益299,641.08万元,同比增加52,489.44万元,增长21.24%,主要是本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纺织化学品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主营业务,隶属纺化事业部管理。报告期内,纺化事业部通过商务一体化改革试行,不断激发市场人员活力,深挖客户潜力和拓展新客户;发展合作伙伴以及开拓新赛道,完善激励制度,促进渠道与终端相互协作;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针对纺化战略、市场策略、市场改革等方面做深入研讨制订发展方案;重新梳理大客户部,确定专职服务人员,提升客户服务质量;通过整合内部资源,搭建防水技术平台,提升防水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础研究,深入聚氨酯合成与乳化研究、丙烯酸酯乳液聚合、有机合成分离提纯等,提升技术水平。

  报告期内,皮革化学事业部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核心项目得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有效支撑业绩目标实现。防水剂项目紧抓市场机会,主流客户实现突破发展,产品更新迭代巩固竞争优势;无铬鞣项目深化市场覆盖,应用技术不断的提高,行业影响力有效提升。持续实施大客户战略,客户结构得以逐步优化,以“多维度价值创造”为核心,推动战略客户销售增长。

  塔拉事业部是子公司亭江新材为进一步拓宽塔拉产业链而新设立的事业部,报告期内,塔拉事业部重点围绕塔拉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进行工作部署。投资650万美元在秘鲁购置150公顷土地扩大塔拉种植,未来自产塔拉豆荚的产量提升一倍;2000吨没食子酸丙酯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

  德荣化工作为承接公司石油精细化学品C5/C9副产品深加工平台,报告期内重点确保项目基建工程在安全施工的前提下顺利完工。报告期内,已完成第一批开工3套主要装置的建设及PSSR(启动前安全检查)验收,具备投料条件;完成全部4个罐区的建设及第一批投用3个罐区的PSSRC验收,具备投料条件;全部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完成首批投产装置操作人员上岗取证工作;同时做好市场开发、经营销售的策略、应用服务、人员培训、完善内控等前期工作。

  (1)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62,884,624股,于2021年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为482,115,452股。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刊登于2021年1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

  (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03)姧搊槹2021年2月0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42,552,636.91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该2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0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14)《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1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1-016)刊登于2021年2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4)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401,014,264.00元,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德荣化工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66)刊登于2021年6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86)刊登于2021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冠雄先生、何国英先生、范小平先生、史捷锋先生、宋琪女士、高明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提名GUO XIN先生(中文名:郭鑫)、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同意提名Wei Yanxiang先生(中文名:魏燕翔)、叶远璋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黄冠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黄冠雄先生、史捷锋先生、张俊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黄冠雄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选举GUO XIN先生、张俊良先生、黄冠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选举张俊良先生、丁海芳女士、何国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俊良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意选举丁海芳女士、GUO XIN先生、宋琪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冠雄先生为公司CEO,陈秋有先生本次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CEO职务;同意聘任何国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朱闽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史捷锋先生、区智明先生、蔡敬侠女士、徐欣公先生、黄尚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2021年3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孔庆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2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31)刊登在2021年3月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6)、《公司关于选举第七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037)、《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8)、《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9)刊登在2021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向中炜化工增资,金额不超过3.6亿块钱,增资价格为1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方案包括以公司对中炜化工享有债权实施债转股;或公司以现金对中炜化工进行增资,中炜化工用前述增资款归还其对公司的负债。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议案》,拟将公司持有中炜化工增资后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杨小宁。

  (3)因中炜化工另一股东苏红军要求行使优先受让权,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炜化工另外的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及中炜化工股权转让的议案》,参考中炜化工100%股权的评价估计价格6,762.87万元,拟作价6,164.268万元转让公司持有中炜化工91.12%的股权给苏红军。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炜化工的股权。

  (4)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炜化工另外的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及中炜化工股权转让的议案》。

  (5)中炜化工已完成股权变更事项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濮阳市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范)登记内变字【2021】第1064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编号:(范)登记内变字【2021】第1065号)。本次中炜化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炜化工股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增资的公告》(2021-044)刊登于2021年4月1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3)、《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股权的公告》(2021-054)刊登于2021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5)、《关于中炜化工另外的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及中炜化工股权转让的公告》刊登于2021年6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刊登于2021年7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转让中炜化工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103)刊登于2021年9月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79,2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2%,最高成交价为11.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5元/股,支付总金额99,990,995.7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61)刊登在2021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回购报告书》(2021-063)刊登在2021年5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1-068)刊登在2021年6月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2021-080 )刊登在2021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83)刊登在2021年7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5,001.4888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001.4888万份。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3)2021年9月17日,召开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设立管理委员会,选举陈秋有、朱闽翀、赵芳为管理委员会委员,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296429。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9月24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9,279,200股,约占公司现在存在股本总额的1.92%。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1-088)刊登在2021年8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9)《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0)刊登在2021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5)《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刊登在2021年9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1-106)刊登在2021年9月1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1-107)刊登在2021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人民币与广东晟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至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方共同发起设立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佛山晟景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人民币与江苏天汇红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共同发起设立苏州天汇纳米微球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0)、《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9)《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6)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8)、《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9)、《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110)刊登于2021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增加投资的议案》,拟以现金1万港币购买胡建明先生持有的香港威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威盛”)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香港威盛100%股权;为满足香港威盛后续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时以现金对其增加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850万美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公司关于股权收购暨增加投资的公告》(2021-115)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线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货币性资产及商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集团应收款项最重要的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另外的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别的类别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不是已经明显地增加,并划分为三个阶段,据此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对于已有明显迹象(如:与对方存在争议、仲裁或涉及诉讼)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没办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单独评估信用风险;除了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款项及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1年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17,917,236.83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1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094,056.42元。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01.13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589.11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589.11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依据相关资产的真实的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充分、公允地反应了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GUO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真实的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9)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结合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2022年度 拟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预计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放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已回避表决。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法定代表人:姚线、主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督管理的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股东: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7.41%;无实际控制人。

  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52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2009年12月23日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近三年主体业务及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 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额为50,823,949股,持股票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1%。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企业来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网络服务。

  (六)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顺德农商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预计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放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款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1、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864.87万元。

  2、2022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储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37.75万元,贷款利息支出55.61万元,手续费支出0.65万,共计94.0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款业务,是出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方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9)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获得董事会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6)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30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玲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杰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2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事项。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同意聘任张明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明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张明智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截止目前,张明智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 80.85万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经了解,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健康情况确认可以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4、本次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和提名程序均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张明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下转B9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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