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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4/03/08 02:25:23 |   作者: 火狐体育官网在线登录入口荣誉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3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应派发现金股利5,4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农药类产品有百菌清原药、嘧菌酯原药、农药制剂及其他农药类产品。其他农药类产品最重要的包含除虫脲、氟啶胺、霜脲氰等原药及四氯-2-氰基吡啶、四氯对苯二甲腈等农药中间体。

  阻燃剂类产品有十溴二苯乙烷及阻燃母粒和其他阻燃剂类产品。其他阻燃剂类产品最重要的包含三聚氰胺聚磷酸盐及二苯基乙烷中间体等。

  公司原材料采取直接采购模式。大部分主要原辅材料直接向制造商采购,少部分原辅材料向经销商采购。企业具有健全的采购质量管理体系和原材料检验、检测和验证制度,建立了稳定的主要原辅材料供应渠道。

  公司基本的产品的生产环节都在公司及子公司实施。公司依据销售订单和实际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并在实现用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公司依照国家法规和公司详细情况,制定了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格予以执行。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人们对生活水平要求的逐步的提升,保障农产品供给成为了当前农业生产关注的重要问题,而农药的使用是提高农作物生产产量、改善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方法。(1)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对逐步加强农药行业的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2) 2020年3月,国务院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3)2020年3月17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据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统计,本次调整涉及农药进出口商品编码(10位码)214个,其中原药类192个、制剂类22个;涉及监管的农药原药370个,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全部的农药制剂,按13%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按9%征税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本次调整提高了农药行业的整体出口退税税率,有利于稳定农药出口贸易发展,有利于推动农药制剂的出口、创建中国农药品牌,并拉动农药助剂、包装、印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农药制剂出口退税从9%退6%调整为9%退9%,与农药原药的出口退税一致,有利于制剂出口,产业向下游衍生,提高中国农药的整体竞争力。(4)2020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69号公告,就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口农药(简称“仅限出口农药”) 产品登记办法发布,仅限出口农药指我国境内的农药生产公司制作的不在我国境内使用,专供出口至境外的农药,消除了因各国政策法规差异引起的产品规格差异对农药出口的影响,将对我国农药出口起到刺激和提振作用。(5)2020年8月,农业农村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旨在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6)2020年9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管理措施》的通知,在确定保证产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审批进程,促进农药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绿色发展。

  为适应防火安全标准提高的需求,阻燃剂技术在近几年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新型、高效、环保的阻燃剂产品不断推出,市场用量也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市场规模日益扩大。2018年5月发布的新国标GB 17761-2018《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等要求。2020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公司基本的产品十溴二苯乙烷也在其中。本次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增强了公司后期该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成本竞争优势。中国5G产业新基建将给供应链上游新材料产业带来新机遇,如5G使用的高频PCB电路板以及光纤光缆均有阻燃等级要求,其中高端部分使用十溴二苯乙烷等溴系列阻燃剂。

  具体行业情况详细分析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的相关联的内容等。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8,610,029.48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747,119.8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36%。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44.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关内容。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有苏利农业科学技术(菲律宾)有限公司,其余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金凤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47,119.82元。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1,020,245,312.5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6,832,028.2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88,182,986.20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64,605,873.28元),鉴于公司当前较为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途,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是公司持有50%股份的合资经营企业,且汪静莉女士及孙海峰先生担任该公司的董事,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及孙海峰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都同意通过本议案。

  (3)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汪焕平先生是公司董事长缪金凤女士配偶的弟弟,监事汪静娇女士是公司董事长缪金凤女士的女儿、公司董事汪静莉女士的妹妹,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条第(四)项规定,关联董事缪金凤女士、汪静莉女士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都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壹拾玖亿贰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详见下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综合授信项下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抵押贷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具体操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注:苏利股份指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百力化学指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苏利化学指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苏利制药指苏利制药科技江阴有限公司,苏利宁夏指苏利(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结构性存款打理财产的产品及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其他低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了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在最高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下,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中董事2021年度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江苏苏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晨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47,119.82元。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1,020,245,312.5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6,832,028.2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88,182,986.20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64,605,873.28元),鉴于公司当前较为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途,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现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5)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世科姆作物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6)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江阴市捷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4,747,119.82元。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1,020,245,312.50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6,832,028.22元)。经董事会决议,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9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而拟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详细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均瑶健康(605388)、阿拉丁(688179)等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勤,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转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次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做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审阅意见: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曾为企业来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大家都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1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曾为企业来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我们都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26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79元。截至2016年12月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69,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091,6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617,658,400.00元。

  截至2016年12月8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瑞华验字[2016]3101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各专户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收益10,969,899.89(扣除手续费等),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28,628,299.8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6,894,283.20元;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583,845,812.13元(其中置换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76,894,283.20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782,487.76元(其中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13,347,725.4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各项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成,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7个募集资金专户(此账户仅限于本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按上述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销户7个专户。销户的原因是由于募投项目已结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已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苏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阴临港新城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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